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赵某交通肇事案件
2012-11-30 18:42:45 来源:谷立芬
赵某交通肇事案件
2009年5月7日40分许,赵某驾驶一辆大型普通客车载赵xx、李某、张某、王某等人,沿肥广线由西向东行驶至12KM+600M,赵某因疲劳驾驶致使该大型客车行驶至道路北侧边沟中,造成赵xx死亡,其他人受伤,该大型客车损坏的交通事故。
事故科认定赵某承担全部责任,赵xx、李某、张某、王某等人没有责任。
事故发生后,赵xx家属找到笔者,让笔者作为他们的代理律师,参与该案件在调解工作。接受委托后,笔者跟当事人一块去事故科与对方交涉该案件。事故科刚开始是说按照最高院的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规定,只能赔偿12万元多;笔者自己也计算了,也是12万元多。但是作为当事人的代理律师,笔者应当尽最大努力为当事人争取权利,最后,笔者经过与对方家属交涉,对方家属同意赔偿15万元,并达成了调解协议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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